
- 提醒注意!合建分屋要申報契稅
該處進一步說明,類此以地主為起造人取得使用執(zhí)照者,契稅申報期限為使用執(zhí)照核發(fā)之日起60日內申報,而因「合建分屋」實際上是地主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,並非是自己出資興建,應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(guī)定,按契價2%課徵交換契稅。
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,契稅若未於規(guī)定期限申報者,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,務請多加留意,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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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345對抗543,青年首購是主流,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,讓小孩子成家,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,投資客無利可圖,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。
申報契稅時,如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符合自住住家使用,請記得一併填寫「契稅申報書附聯」,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優(yōu)惠稅率之申請。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(zhí)行要點規(guī)定: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第一項規(guī)定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物時,他共有人得以出賣之同一條件共同或單獨優(yōu)先購買。